生态文明如何改变中国?******
(生物多样性大会)生态文明如何改变中国?
中新社昆明10月15日电 题:生态文明如何改变中国?
——专访中国社科院生态文明研究所所长张永生
中新社记者 阮煜琳
在以“生态文明”为主题的2020年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大会上,“生态文明”“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等成为热频词,生态文明又是如何影响并改变着中国?正在昆明参加大会的中国社科院生态文明研究所所长张永生接受中新社记者专访时提出,生态文明正在引领一场全面而深刻的发展范式的转型,在生态文明新发展范式下,中国将进入高质量发展时代。
10月14日,《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生态文明论坛在云南昆明举行。图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从理念到实践”主题论坛。 中新社记者 崔楠 摄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及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COP15)主题为“生态文明:共建地球生命共同体”,这是联合国首次以“生态文明”为主题召开的全球性会议。
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执行主任英厄·安诺生说,此次大会重申了中国对符合生态文明理念的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议程的承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已被中国社会广泛接受,这提升了中国在生物多样性保护方面的引领者地位。
10月12日,云南昆明,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会场外,喷泉开启迎接与会嘉宾。 中新社记者 崔楠 摄发展范式的全面深刻转变
中共十八大以来,中国生态文明建设从认识到实践发生了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的变化。“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已经成为中国全社会的共识,绿色发展理念逐步深入人心。
张永生说,从传统工业文明到生态文明是工业革命以来划时代的变革。中共十八大以来,生态文明被写入宪法、党章,并成为“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重要内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正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艰辛探索“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的产物。生态文明意味着发展理念和发展范式的全面深刻转变。
“发展的根本目的,是提高人们的福祉”,张永生说,但在传统发展模式下,不仅发展的目的和手段很大程度上本末倒置,而且这种模式还带来了不可持续的全球生态环境危机。人类社会的发展,正面临一个重要的历史关口。
张永生认为,习主席在大会上提出的各国“携手同行,开启人类高质量发展新征程”的倡议,包括“以生态文明建设为引领,协调人与自然关系”等四点内容,都是关于发展的最基本问题的深刻反思,是在中国发展实践和5000年中国传统文化基础上形成的中国智慧。高质量发展道路是对过去传统发展道路的纠偏,即从过去过于国内生产总值(GDP)导向,回到提高人民福祉这个发展的初心。
这种转变在中国如何发生?
据张永生介绍,中国社科院生态文明研究所日前和腾讯联合开展的“数字生态文明实验基地”研究项目,通过1万余份网络问卷调查和350多万份公开热帖和评论样本大数据分析显示,生态文明正全方位深刻地改变中国。
“民众关于环境与发展关系的认识和选择,均在发生重大转变。如调查显示,只有10%左右的民众认为,环境破坏是经济必须付出的代价。在环境与发展之间,绝大部分人不愿意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提高收入”,张永生说。
“但由于现有的发展概念和发展模式大多是在传统工业时代形成,很多人对目前在中国以及全球范围正在发生的这场深刻变革却浑然不觉”,张永生说。
对于这种转变在中国如何发生的,张永生提出,首先,生态文明建设明显提升中国发展质量和民众福祉。在经济因为进入新发展阶段而增速放缓的情况下,民众生活满意度却持续提升。
同时,生态文明正在引领一场全面而深刻的发展范式转型,包括发展理念、美好生活、消费观念、商业模式、就业观念、福祉等概念,均在发生深刻变化。
再者,传统工业时代建立的发展理论,很多都明显同现有事实不符。需要在生态文明新的视角下,对传统工业时代形成的发展理论和现代化概念进行深刻反思和重建。
生态文明绿色发展时代开启
“十四五”时期,中国生态文明建设进入了以降碳为重点战略方向、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由量变到质变的关键时期。
张永生说,随着生态文明建设的全面推进,传统工业时代形成的发展范式必然发生深刻转变,包括发展理念、发展内容、资源概念、商业模式、体制机制和政策等,均会发生深刻转变。全球范围的碳中和共识与行动,标志着传统工业时代的落幕,一个新的生态文明绿色发展时代的开启。
张永生表示,这种划时代的转变,正好同中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时间节点相吻合。在生态文明新发展范式下,中国将进入高质量发展时代,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完)
全国首例非法投放外来物种民事公益诉讼案一审宣判****** 中新网2月3日电 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消息,2023年2月3日,南京环境资源法庭在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南京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全国首例非法投放外来物种民事公益诉讼案并当庭宣判。 南京环境资源法庭经审理查明,2020年12月,被告徐某在未向主管部门报告的情况下,从被告刘某处购买黑鱼、鲶鱼用于放生。2020年12月15日上午,徐某在钱资湖准备放生,遇有工作人员阻止,现场同时也有群众阻止并报警,徐某等人遂前往长荡湖温洛港桥附近,放生由刘某运至现场的鲶鱼25000斤,后大量鲶鱼死亡。12月20日,常州市金坛区、溧阳市长荡湖渔政监督大队开始组织人员打捞,截止2021年2月9日,共计打捞10天,累计打捞出死亡鲶鱼20208斤。 经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淡水渔业研究中心鉴定,投放的鲶鱼为革胡子鲶,系外来物种。华南师范大学专家意见认为,案涉放生行为对长荡湖渔业资源造成的直接损害补偿(赔偿)费不少于7427.6元至44565.5元,对长荡湖生态环境造成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的服务功能损失5000元至6000元。另,专家评估费用为18000元。 庭审过程中,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刘昌景博士作为专家辅助人出庭说明外来物种及外来物种入侵的概念、并对放生外来物种的危害、禁止肆意放生外来物种进行了充分阐述。 南京环境资源法庭认为,徐某、刘某在未向当地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情况下,自行向长荡湖投放大量外来物种的行为违反国家规定,导致了该水域环境要素和生物要素的不利改变,造成了生态损害,应当承担生态损害赔偿责任并在服务功能损失范围内适用惩罚性赔偿。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徐某、刘某对其非法投放外来物种革胡子鲶所造成的生态资源损失30000元、服务功能损失5000元、专家评估费18000元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连带承担惩罚性赔偿5000元;并将上述赔偿款项在科学论证后拟定方案用于长荡湖生态环境修复和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宣传。 外来物种入侵是威胁国家生物多样性、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的重大安全问题,已经上升至国家安全战略的高度。缺乏科学指导和法律监管的盲目放生会对本地的生态系统造成损害,并对生物安全带来巨大风险,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案是因非法投放外来物种引发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南京环境资源法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审理投放外来物种民事公益诉讼案,充分体现了落实生物多样性国家保护战略和维护国家生物安全的司法担当,并探索将惩罚性赔偿资金用于生物安全风险防范事项,向社会公众普及外来物种入侵危害,引导公众树立生物安全理念,自觉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科学合法地开展放流活动。 中国网客户端 国家重点新闻网站,9语种权威发布 |